財務金融系學生專業證照考照成果
本系畢業生平均擁有4張以上證照,多位學生取得10張以上證照。請參閱本系學生專業證照考照成果。
財務金融系代表性工作與專業證照
銀行業 | 證券期貨業 | 保險業 | 財會人員 | |
入門證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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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階證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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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*:法定證照
金融相關證照模組化方案
應考科目有如下 20 種:(資料來源: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)
- 1.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。(由台灣金融研訓院、證券發展基金會、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相 關測驗單位共同整理題庫上網公告週知,以供測驗單位及應考人免費使用。)
- 2.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。(分 A、B 卷)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- 3.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。(分 A、B、C 卷,C 卷含會計學)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- 4. 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- 5. 期貨交易法規。(分 A、B 卷)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- 6. 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- 7. 期貨、選擇權與其他衍生性商品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- 8. 衍生性商品之風險管理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- 9.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- 10. 股務作業法規與實務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- 11. 票券金融法規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- 12. 票券金融實務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- 13. 信託法規。(測驗單位:台灣金融研訓院)
- 14. 信託實務。(測驗單位:台灣金融研訓院)
- 15. 銀行內部控制法規。(測驗單位:台灣金融研訓院)
- 16. 銀行內部控制制度(測驗單位:台灣金融研訓院)
- 17.人身保險法規與實務。(測驗單位:壽險公會)
- 18.財產保險法規與實務。(測驗單位:產物保險公會)
- 19.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、金融體系概述。(測驗單位:保險事業發展中心)
- 20.投資學概要、債券與證券之評價分析、投資組合管理。(測驗單位:保險事業發展中心)
13 種金融相關證照依執行業務性質,適用不同之 Modules 組合測驗:
NO |
金融從業人員 |
證照名稱 |
考試科目 |
可銷售之金融商品 |
1 |
證券商業務人員 |
證券商業務人員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|
1+2(A)+3(A) or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+2(A) |
一、利率衍生性商品 二、債券衍生性商品 三、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 四、結構型商品(股權連結型、保本型) 五、認購認售權證 六、國內基金 七、國外基金 |
2 |
證券商高級業務 人員 |
證券商業務人員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|
1+2(B)+3(B) |
一、利率衍生性商品 二、債券衍生性商品 三、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 四、結構型商品(股權連結型、保本型) 五、認購認售權證 六、國內基金 七、國外基金 |
3 |
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|
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合格證明書 |
1+2(B)+3(C)+4 |
一、有價證券、證券相關商品、國內基金、境外基金 二、提供研究分析或建議,辦理講 習課程或發行出版品 三、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證券交易業務 |
4 |
期貨商業務員 |
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|
1+5(A)+6 |
一、期貨商:期貨、選擇權、期貨選擇權 二、期貨顧問事業:提供研究分析或建議,辦理講習課程或發行出版品 三、期貨經理事業: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 |
5 |
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|
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|
1+5(B)+7+8 |
一、期貨商:期貨、選擇權、期貨選擇權 二、期貨顧問事業:提供研究分析或建議,辦理講習課程或發行出版品 三、期貨經理事業: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 |
6 |
投信投顧業務員 |
證券投資信託事業&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|
1+2(B)+3(B)+9 Or 信託業業務人員+9 |
一、國內基金、境外基金 二、提供研究分析或建議 三、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證券交易業務 |
7 |
股務人員 |
股務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 |
1+10 |
(非屬銷售金融商品人員) |
8 |
票券商業務人員 |
票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|
1+11+12 |
短期票券(國庫券、可轉讓定期存單、本票或匯票、一年期以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)及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 |
9 |
信託業業務人員 |
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明書 |
1+13+14 Or 投信投顧業務員+13 |
信託業業務相關金融商品 |
10 |
銀行具有業務或 交易核准權限之 各級主管 |
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考試合格證書 |
1+15+16 |
(非屬銷售金融商品人員) |
11 |
人身保險業務員 |
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|
1+17 |
人身保險商品(投資型保險商品除外) |
12 |
財產保險業務員 |
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|
1+18 |
財產保險商品 |
13 |
投資型保險商品 業務員 |
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 |
1+17+19+20 or 證券商業 |
投資型保險商品 |
【註一】為強化金融證照之專業性與公信力,檢討並整合各種專業測驗之考試科目,使測驗與工作職掌所需之專業技能相符,並提昇金融從業人員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,對於現行各類專業測驗應考科目外,再個別加考一科「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」。另鑒於本科目係新增應加考之共同科目,為避免對應考人形成過大負擔,應由相關測驗單位共同擬具題庫上網公告週知,以供應考人免費利用;且該科目考試及格者,原則上得保留成績5年,不需重複考試。
【註二】信託業業務員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:取得信託業業務人員資格者,加考一科「投信投顧相關法規」合格者,即可從事投信投顧業務員業務。投信投顧業務員,加考一科「信託法規」合格者,即可從事信託業業務人員業務。
【註三】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:經證基會分析考題之難易度及測驗範圍,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與證券商業務員類似,進行相關測驗科目之抵免或相互承認。
【註四】會計師考試及保險代理人(分人身及財產)、經紀人(分人身及財產)、公證人(分一般及海事)由考選部辦理。
【註五】考試科目依測驗難易程度區分A、B、C卷者,A卷係屬初階者適用,B卷係屬進階者適用,C卷係屬高階者適用。就同一考試科目,若已通過較高階測驗時(如B卷),得免再考較低階測驗(如A卷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