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新科技大學三創學程實施細則
103年3月1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108年3月27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依據「明新科技大學專業學分學程實施辦法」之規定,訂定明新科技大學三創(創意、創新及創業)學程實施細則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第二條 本細則為推動創意創新教育,培育具創業精神人才,開設三創(創意、創新及創業)學程,供本校學生在校期間修習。
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對象為明新科技大學四年制之各系學生。
第四條 課程規劃詳如下:
一、必修課程
創意思考 (3/3)、創新倫理(1/1)、創意創新專題(2/2)。
二、選修課程
綠色產品創新設計(3/3)、品牌管理(2/2)、國際會展實務(3/3)、設計思考(3/3)、專利實務(3/3)、發明與創新(3/3)、電子商務(3/3)、3D原型設計(3/3)、微型創業實務(3/3)、社群媒體管理(3/3)、商業模式(3/3)、創業管理(3/3)、創意工程應用實務(3/3)、計畫書撰寫與簡報技巧(3/3)。
第五條 本學程課程必修課程6學分、選修課程至少12學分,最低修習學程18學分(含)以上,至少跨系一門課,經學校成績考核及格,得申請本學程證書。
第六條 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依本校專業學分學程辦法辦理。
第七條 本細則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